第一個問題:目前我先生在德國,我和小孩(未滿一周歲)及我的母親前往探親。我是否可以以我作為申請人,然后將我與先生、小孩和我母親的關系在一份公證書上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認證?還是我必須單獨提供結婚證、小...
顯示全部第一個問題:目前我先生在德國,我和小孩(未滿一周歲)及我的母親前往探親。我是否可以以我作為申請人,然后將我與先生、小孩和我母親的關系在一份公證書上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認證?還是我必須單獨提供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分別公證我與他們的關系再進行分別認證?
第二個問題:我先生與前妻生的女兒需辦理陪伴簽證,因為計劃去德國讀書。他與小孩的關系證明除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公證外,還需額外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