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再婚的情況下,單方媽媽帶著未成年的孩子前往德國,請問都需要辦理哪些公證書?
補充:
我想單獨帶著我12歲的孩子去德國旅游,目前我是離婚再婚的狀態,我目前有工作,收入也還不錯,但是如果我帶著我孩子出行的話,我自己名下的資產就不足以承擔兩個人的費用。因此,就需要我現任的丈夫提供資助。我的問題是:孩子都需要做哪些公證?


2017-06-08愛旅行網
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小孩需要做以下公證書并進行單認證。
首先,需要確認一下母親是否單獨享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單獨享有監護權,則可以直接做單獨享有監護權的證明的公證+外交部的單認證。
如果目前沒有單獨享有孩子的監護權,則需要孩子的親生父親做一個同意書的公證+單認證。同意書的內容大致就是同意母親帶著孩子在某個時間段前往德國旅行。
其次,未成年孩子由于自己沒有收入來源,因此出行的費用都是由父母來承擔,需要提供父母的資產。 所以還需要做一個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的公證+單認證。
最后,由于母親單方的資產不足以承擔兩人的費用,因此,目前還需要與現任先生再做一份結婚證的公證+單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