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旅游或學生簽證時,簽證官都是怎樣審查申請人資料的?


2017-04-24愛旅行
領事館簽證官一天的工作十分繁重。他/她們必須在很短時間內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簽證。
大多數情況下,簽證官只需簡單面談并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約束力證明材料,即可處理簽證申請。要獲得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滿足INA101(a)(15)(B)或(F)條款的相應要求。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則將按照INA214(b)條款拒簽。拒簽最常見的原因是,訪客或學生簽證申請人無法證明其在國內擁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
申請人必須證明居住權的存在,表明申請人具有必然的約束力,可迫使其在短期停留后離美回國。依據美國法律,申請人有責任提供此類證明。
什么是 INA214(b)條款?
INA214(b)是美國《移民與歸化法案》(INA)中的條款,其中規定: 所有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她能使簽證官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