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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未在父/母陪同下前往美國 必須持有父/母書面授權書
- 時間:2017-07-26 17:21:10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Lynn
2017年6月29日,關于18歲以下未成年人前往美國,在只有父/母一方或無父/母陪同的情況下,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再次做出了更新提醒,并明確規定:
1.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旅客自美國出入境應由父母雙親陪伴;
2. 如只由父母親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
3. 如未成年人與其祖父母、叔叔、姑媽、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或朋友一起旅行或參團旅行時,須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授權。
授權書并沒有固定的格式,也沒有模板可下載,具體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求:
1. 要求父/母在授權書中必須聲明:“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帶著我的兒子/女兒一起旅行。他/她/他們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
2. 授權書還應包含以下內容:出行人員、目的、時間、地點、原因、缺席父母的聯系方式等。
3. 以上授權書建議用英文書寫并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對于經常出入美國國境的未成年旅客,其所持授權書的有效期最好不要超過一年。
(如果是單親家庭或父母親一方已故,須出示有效的法庭判決、或只標明父母親一方的未成年旅客的出生證明或其父母親一方的死亡證明等材料。)
CBP提醒:雖然這份文件并非是入境時必須要出示的文件,但是如被抽查到要求出示該文件,則必須提供。如不能提供,則將會有可能遭到被拘留或被拒絕入境。
相關英文信息詳見CBP網站:https://help.cbp.gov/app/answers/detail/a_id/1254/~/parental-consent%2Fpermission-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