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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出入境泰國 攜45萬銖以上現金須申報
- 時間:2017-03-06 16:07:06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小艾
據報道,泰國財政部發言人吉沙達日前指出,按照新出臺的貨幣匯率條例規定,加強對貨幣進出口監管,防范洗錢行為。
規定旅客隨身攜帶現款出入境時,若超過45萬銖,或者15000美元,必須向海關官員申報。
吉沙達指出,政府立法加強監控攜帶現金出入境的行為,主因是為了符合反洗錢法律的規定,同時按照國際組織FATF規定的資金管理標準,防范資金支持恐怖活動或者其他犯罪行為。新的貨幣匯率條例去年生效后,財政部依照該法律針對3份部級法規進行修訂,并于今年2月23日正式列入政府公報宣布生效。其主要內容包括,旅客持有45萬銖以上泰幣現金或者15000美元現金出入境時,必須向海關工作人員申報。
此外,以上金額的資金出入境必須申報的規定,還覆蓋到等價的支票或者有價債券(可轉手),以及價值折合等于45萬銖以上的其他國家貨幣,不論是泰國籍人士還是外籍人士,在出入境時如若隨身攜帶這一數額的現金,均必須向海關作申報。如果海關工作人員一經查出,將予沒收處理。
辦理泰國落地簽所需材料
1. 泰國落地簽表格,建議游客在線完成后持打印文件入境,也可打印空白表格填寫;
2. 15天或30天內進出泰國的機票或者機票行程單;
3.每人不少于1萬泰銖(折合人民幣兩千元)或每個家庭不少于2萬泰銖(折合人民幣四千元)的資產證明;
4. 2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 1 張;
5. 有效期不少于1個月的護照及復印件;
6. 簽證費:1000泰銖;
7. 申請地點:泰王國各出入境口岸移民局窗口。
提醒:落地簽排隊時間較長,建議提前辦好簽證再出行!
愛旅行代辦泰國簽證:僅需要護照+照片!
重要提示:辦完泰國簽證必須要出行!
使館規定:免簽證費期間申請的簽證,有效期內必須出行!沒有去泰國的,半年內再申請泰國簽證會被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