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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定將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 時間:2016-01-07 10:06:27 來源:中國領事服務網 作者:lynn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協定規定,締約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九十日,以色列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三十日,免辦簽證。
截至2015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104個國家締結互免簽證協定(參考本文末尾附件)。中國公民持所適用的護照前往此104個國家短期旅行通常無需事先申請簽證。
注:
1.目前適用中國與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有關協議。
2.目前適用中國與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有關協議。
3.免簽入境并不等于可無限期在協定國停留或居住,根據協定要求,持有關護照免簽入境后,一般只允許停留不超過30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應盡快在當地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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