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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官為何不看材料直接拒簽?
- 時間:2012-01-05 11:14:46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cobain
近日,有位申請人反饋的“簽證官不看申請材料直接拒簽”情形引起了律師關注,在此詳解如下。
申請人來信:
“不久前,我去領事館簽B-2旅游簽證,被拒絕了。但是,面談之前,我仔細準備了所有的證明材料,例如: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雇主信函、小孩出生證明等。當我把這些材料準備呈給簽證官過目的時候,那位簽證官直接說沒必要看,然后直接拒絕了我的申請。我想問的是,怎么能這樣不容分說地就拒絕我的申請呢?”
律師解析:
根據移民法,某些簽證種類的申請人是潛在的移民傾向的人群。通常,簽證官對這類簽證,需要迅速地判斷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所以,這類申請人需要在面談之前準備好能充分證明有回中國意愿和國內聯系的材料,這些材料可以是穩定收入的工作證明、近親親屬在國內的證明、房地產證明等。
可以肯定的是,該提供的材料符合證明該申請人的回中國意愿和國內聯系緊密,但是簽證官并不單是依靠這一點來做出決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數據可以偽造。偽造工作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公司營業執照的大有人在,所以單憑申請人提交的數據這一點,簽證官不會相信申請人沒有移民傾向。
2、在國內擁有房地產、銀行存款這些也不足以證明回國約束力強,因為有些時候人到了海外,授權讓國內親屬變賣房地產,直接在海外收款即可。事實上,有些人很樂意放棄國內的一切。
3、在填寫DS-160時就已經反映了許多申請人的個人信息,簽證官根據申請人提交在網上的這個表格便可看出端倪。例如,申請人在美國是否有親人、此次旅行的目的、誰支付此次旅行、目前的工作及收入情況等問題都會反映出改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
4、最重要的是,無論簽證官有無過目申請人帶去的證明數據,他都會和申請人進行面談,在談話的過程中,透過申請人的回答、神情以及肢體語言,簽證官都會衡量關于移民傾向這點申請人是否在講實話。假如問到申請人是否想留在美國工作,遲疑地回答或者說“以后想”等,都會暴露移民傾向。所以,建議此類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填寫DS-160時要注意某些信息是否會會引起簽證官懷疑自己有移民傾向。另外,做好回中國約束力和國內有緊密聯系的證明材料的充分準備。最后,面談時,盡量避免讓簽證官產生懷疑的神情、言辭和舉動。(摘自:美國《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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