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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匈牙利申根簽證須知

  • 時間:2010-11-11 11:20:18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cobain

 匈牙利共和國入境須知

 
 
自2007年12月21日起,匈牙利共和國將成為申根成員國之一,并完全采用申根成員國通用法規。自2008年1月1日起,24個國家將屬于申根成員國。其中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中的22個國家(該國如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以及挪威和冰島將被視為申根地區。而其他5個歐盟成員國(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愛爾蘭、羅馬尼亞和英國)仍不屬于申根成員國。
 
匈牙利加入申根成員國后的重要改變為:
 
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頒發的簽證及居留許可在匈牙利同樣有效;反之
匈牙利當局駐外機構頒發的簽證及居留許可在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同樣有效。
簽證紙將采用申根簽證統一形式,并注明“申根國內有效”的字樣,字母序號中將顯示簽證簽發國名。
 
申根簽證及入境規定僅適用于不超過90天的短期居留。超過90天的長期居留的規定將按照本國法律施行。
 
簽證豁免
 
歐盟、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及以下國家公民赴匈牙利可以免簽:
 
安道爾、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文萊、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危地馬拉、梵蒂岡、洪都拉斯、香港(僅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冰島、以色列、日本、澳門(僅限于“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者)、馬來西亞、墨西哥、摩納哥、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羅馬尼亞、薩爾瓦多、圣馬力諾、新加坡、韓國、瑞士、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
 
在成員國居留的無國籍人士和難民,憑成員國頒發的旅行文件有權享受簽證豁免。成員國為:申根成員國、2004年5月前加入的歐盟成員國以及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
 
對于申根成員國頒發的C類和D類簽證,簽證持有者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的前三個月享受簽證豁免。對于D類簽證,簽證持有者只能享受在匈牙利過境免簽。
 
對于有效的長期居留許可及通用領事指南附件4中提及的其他文件,外國人有權享受申根國境內6個月內的不超過3個月的簽證豁免。
 
依照雙邊簽證協議,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持有者可享受簽證豁免。請查閱匈牙利共和國外交部官方網站(http://www.kulugyminiszterium.hu/)。
 
 
 
過境免簽
 
凡持有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居留許可者可免匈牙利機場轉機簽證或過境簽證。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在2007年12月31日前獲得自2008年1月1日起加入申根國的任意國家簽證的持有者。在匈牙利過境期限不得超過簽證或居留許可有效期。
 
匈牙利過境最多不得超過5天。
 
匈牙利過境的含義為:從甲國進入匈牙利過境前往乙國(例:從奧地利經匈牙利前往烏克蘭)。
 
 
外國人入境規定及90天內簽證申請
 
請注意:簽證只是準許入境的初步許可,并不意味著簽證持有者可以隨意入境。旅行者可能被要求出示其在匈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據,如其不能出具,可能被邊境遣返而不允許入境。
 
 
申根簽證基本規定
 
申根簽證種類
 
機場轉機簽證(A): 簽發給進入機場國際區域并在該區域逗留,等候航班前往目的國的護照持有者。只有如下國家公民能申請該簽證:阿富汗、孟加拉國、喀麥隆、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加納、幾內亞、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里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烏干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蘇丹、敘利亞、剛果
 
過境簽證(B): 簽發給一次、兩次或多次過境,每次過境停留不超過5天的護照持有者。
 
短期停留(或入境)簽證(C): 簽發給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境,連續停留最多不超過90天的護照持有者;或者,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6個月內非連續停留最多不超過90天的護照持有者。
 
注意!如果您需要進入布達佩斯-費里海吉1號機場,或您的航班在布達佩斯-費里海吉1號機場抵達而您需要到布達佩斯-費里海吉2號機場轉機(反之亦然),您必須持有過境簽證。
 
哪里可以遞交簽證申請?
 
申根簽證申請必須在主要目的地國的領事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需要同時出訪多國且訪問期限相仿,應向出訪的第一個申根國家的領事機構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上述申根規定,以匈牙利為主要目的國,或在同時出訪多國時匈牙利為第一目的國,匈牙利領事機構可以接受簽證申請。
 
實例:如果申請人準備在歐洲停留三周,奧地利兩周而匈牙利一周,申請人應在奧地利領事機構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人不能確定其主要目的國,如申請人準備在不同的申根國內停留相同期限,申請人應向第一入境國提出簽證申請。
 
實例:某商人準備前往歐洲并在幾個國家與商業伙伴洽談,而且每個國家停留一至二天,該商人預定第一站為法蘭克福,然后再前往其它國家。在此情況下,簽證申請機構應為德國領事機構。
 
根據申根簽證規定,邊境哨卡一般將不頒發簽證,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家屬和具有特殊條件的第三國公民除外(例如:申請人因參加其家人的葬禮而不具備事先申請簽證的可能性)。
 
 
根據規定匈牙利駐外機構有權向以下申請人發放簽證
 
駐外領事所在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蒙古共和國
駐外領事受權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蒙古共和國
無匈牙利駐外機構國居民
 
上述人員可按如下方式遞交簽證申請:
 
申請人可親自遞交本人或其家屬的簽證申請;
如果為團隊旅游,簽證申請由被授權的旅行社遞交;
如果為公派團隊旅行,簽證申請由被授權的外事機構遞交。
 
注意!
 
上述規定未限制申請人必須親自提交申請,然而,并不排除領事在其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要求申請人親自前來;
被授權的外事機構僅可以遞送簽證申請和領取簽證結果,而申請表格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對于幅員遼闊的國家或無匈牙利駐外機構的國家(包括申根成員國)的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榮譽領事有權接收并轉交相關匈牙利領事機構受理。
領事機構只在申請人開始行程前3個月接受簽證申請。
簽證申請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獲得簽證后3個月以上);
彩色件照1張(6個月內);
完整無誤填寫并簽名的簽證申請表一份;
簽證申請表在使館領事處免費領取,或從匈牙利共和國外交部網站(http://www.kulugyminiszterium.hu)及使館網站下載; 申根簽證申請表為固定格式,因此申根簽證規范申請表適用于匈牙利簽證申請。
 
健康保險(包括申根成員國境內意外醫療險、就醫交通和境外健康險,投保金額不得低于30000歐元);
如果申請人為非本國公民,在該國的合法居留證明;
 
申請人在遞交簽證申請時,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旅行費用承擔方資產證明及旅行目的證明文件。
 
資產證明所需文件:
 
雇主收入證明原件;或
上3個月的銀行存款證明;或
退休金證明;或
私人企業或個體戶營業執照;或
有效機票,機票預定及預付款證明、酒店訂單;或
合法機構出具的承擔一切費用的聲明;或
匈牙利移民局出具并蓋章的正式邀請函。
旅行目的需提供如下文件:
 
申請過境申請:
 
目的國有效機票或由外方擔保的其他交通方式證明;
目的國簽證,如需。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以旅游為目的:旅行社證明或在匈住宿地預訂單。
以學習、學術研究或專業培訓為目的:接納機構證明,在匈住宿地預訂單。
以探訪為目的:由匈牙利移民局出具的邀請信或邀請信公證件,邀請方在匈居留有效證件及護照的復印件。
以探親為目的:探訪目的陳述或申請人親屬關系證明,陳述中寫明其入境及停留真實目的、是否有犯罪記錄、親屬關系程度及家庭成員姓名、住址和電話。
以商務為目的:商務伙伴出具的邀請函、現有商務合作關系證明、伙伴單位工商局注冊證明、在匈住宿地證明、單位派遣函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醫療為目的:醫療機構接收證明,包括病情現狀及就診情況、其它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在匈住宿地證明。
以貨運為目的:貨運公司訂單。
以祭奠在匈入葬的親屬為目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在匈墓地地址。
以文化活動為目的:匈牙利服務提供方代理合同及活動組織方邀請函。
以體育競技為目的:體育活動參與者確認函或匈牙利體育俱樂部邀請函,或團體體育組織(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部等)出具的證明。
以參加會議為目的:會議組織方出具的邀請函,會議組織方出具的與會者確認函,團體組織出具的證明,會議注冊費收據。
以其它(常規購物、娛樂等)為目的:入境及停留真實目的聲明、是否有犯罪記錄證明。
簽證申請費用
 
1 機場轉機簽證(A)、過境簽證(B)或短期居留簽證(C) 60歐元2 季節性工作簽證延期       40歐元
 
申請費減免
 
個人資料載入父母護照的14歲以下兒童:免費
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公民家屬:免費
持有護照的6歲以下兒童:免費
5人以上的兒童團組:免費
訪問學者:免費
其它簽證申請費減免
 
除上述一般規定外,申根簽證還可按照簽證基本協議頒發。如需要該協議的具體規定,請聯系匈牙利共和國在如下國家的駐外機構:阿爾巴尼亞、波黑、馬其頓、摩爾多瓦、黑山、塞爾維亞和烏克蘭。
 
注意!
 
申請費在簽證申請遞交時交納;
領事處不在簽發簽證時收取任何上述提及以外的費用;
如果簽證申請被拒絕,簽證申請費將不退還;
簽證申請費以人民幣現金形式交納(根據歐元與人民幣匯率)。
 
簽證申請決定
 
簽證申請決定由領事做出,其他匈牙利或當地行政官員無權對任何申請做出決定。
為核實簽證申請,領事將有權:
 
對每個案件核查入境禁令(SIS);
調查申請人原有簽證;
對特定案件與其他成員國權力機構進行磋商;
與匈牙利外交部和移民局磋商;
與其它申根國駐外機構磋商;
對申請人進行面試;
在現有申請材料外要求申請人提供其它文件或證明。
法定簽證申請受理時限為不超過30天。
 
簽證申請拒絕
 
對于申請的懷疑或禁令,領事機構有權拒絕該簽證申請。
 
拒絕原因包括提供虛假文件。
 
申請人應親自前往領事機構領取申請拒絕通知書。
 
應申請人要求,簽證申請拒絕通知書應以書面形式出具。
 
拒簽決定一旦做出,申請費概不退還。
 
簽證申請拒絕一旦做出則不能更改。然而,申請人可就該程序提出上訴。該申訴先由領事機構領導審核,在提交外交部審理。
 
簽證申請被拒絕后,申請人可以隨時遞交新申請。新申請遞交時需重新繳納簽證申請費。
 
穿越國境
 
關于管理人員流動及穿越國境的條例(2006年4月13日出版于OJ L 105)中對進入成員國邊境有著明確的規定。凡持有有效護照和簽證(如果為需要簽證的第三國公民)只允許在如下兩種情況下入境。
 
入境許可首先由領事機構針對簽證申請進行審核。簽證的頒發意味著領事機構已認為申請人符合入境標準并同意頒發簽證。
 
入境許可將在申請人到達成員國邊境(陸地、海岸、空港)時由邊境管理官員進行第二次審核。如果邊境警方認為該已持有簽證的申請人不符合入境要求(例如:申請人無法證明其在入境居留期間的生存方式及生活來源),即使其擁有有效簽證,其仍將被拒絕入境。
 
注意!簽證持有者應隨身攜帶能證明其入境居留狀況的文件以便于在歐盟邊境檢查時出示。
 
申請90天以上的長期居留簽證
 
根據相關規定,入境停留90天以上的簽證申請由各國國內當局做出決定,因此,深根成員國沒有固定執行法規。外國人申請在匈牙利長期居留可提出長期居留簽證申請。申請一旦成功,申請人將獲得在匈停留最多30天的一次入境簽證。而在匈長期居留的決定由匈牙利移民局直接做出。
 
注意!歐盟及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公民的家屬有權自由進入匈牙利境內并做短期停留(C),即使其準備在匈停留超過90天。在此情況下,該申請人需在入境后93天內向移民局直接提出居留證申請。
 
注意!已在匈居留的外國人可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長期居留申請,如果
 
申請人能夠證明該需求的特殊原因,家庭團聚、醫療或其它;
以學術研究為目的;
申請人圩堤539/2001號歐盟領事規定中所列國家(免簽國)公民。
申請所需材料
 
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獲得簽證后3個月以上);
彩色件照1張(6個月內);
完整無誤填寫并簽名的“長期居留”簽證申請表一份;
申請表從匈牙利共和國外交部官方網站(http://www.kulugyminiszterium.hu)下載;
 
居留目的相關文件;
居住場所相關文件;
生活來源相關文件;
健康保險。
 
依照不同目的的居留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以工作或盈利為目的:
 
工作許可證;
雇傭合同;
在匈職業及職務證明;
申請人在首次收到傭金前在匈生活費用的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或雇主預付款證明等);
 
盈利活動特征證明(股東大會決議);
企業高法注冊批文及營業執照;
法人簽字符;
在匈居留地證明;
職業技能證書;
(預計)年收入證明或聲明;
申請人在匈費用支配證明;
公司上年度簡明財政收支平衡報表(如果公司已營業);
公司未欠債證明(如果公司已營業);
雇傭合同(如果公司有匈牙利雇員); 
 簡明商務計劃(如果為新公司)。
 
以學習教育為目的:
 
學校錄取通知書;
在匈居留證明文件(學生宿舍證明或租房合同復印件);
在匈生活證明文件(銀行存款證明、或申請人父母愿承擔其在匈全部費用證明、或獎學金證明);
經過匈牙利測試而免學費證明或學費已繳納證明;
最高學歷證書。
 
以家庭團聚為目的:
 
在匈居留地證明;
在匈生存來源證明;
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在匈親屬護照及居留證復印件;
子女撫養方(父母、監護人)同意其赴匈公證書。
 
以探訪為目的:
 
官方邀請函或邀請公證書;
邀請方平均收入證明;
在匈行跡證明;
邀請方護照或有效證件復印件。
 
以醫療為目的:
 
醫療機構名稱及地址;
醫療目的及就診期限證明;
在匈醫療期間費用承擔證明;
在匈居留地證明(如果申請人不住在醫療機構);
隨行人員或家屬住宿地和生活來源證明(如果申請人的確需要陪同)。
以學術研究為目的:
 
接收研究單位合同
以志愿工作為目的:
 
接收機構、組織合同(教堂、圖書館、市政府等)
注意! 
 
1. 領事有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相關材料。 
2. 上述資料以原件形式附于申請內,如申請人日后需要原件,則需把復印件同時附上。 
3. 領事處保留審查所受理材料真偽的權利,一旦查出材料虛假,申請將被拒絕。 
 
上述申請費用為60歐元。按照慣例,申請受理時限為不超過30天。以學習教育及學術研究為目的的申請受理時限為15天。
 
申請一旦被拒絕,申請人可以于5日內以公證形式提出上訴。該申訴需直接提交移民局審理。
 
信息備案與信息保護
 
根據匈牙利關于第三國公民入境與居留的法令(2007年二號令)第95款的規定,匈牙利移民局及駐外領事機構應對下列外國公民簽證申請及所發簽證的信息予以管理:
 
有效身份證件信息;
國籍;
照片及護照信息;
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限;
入境及居留所需提供的完整文件復印件;
簽證拒絕原因;
簽證序號及出入境有效期;
出入境日期及地點;
入境后住宿地。
匈牙利移民局和駐外領事機構有權根據特定情況或國際約定將其所備案的申請人及其簽證信息透露給申根成員國或歐盟成員國領事機構管轄范圍內的法律執行和刑事調查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難民管理機構。
 
應申請方的請求,除國際法律規定為絕密信息外,匈牙利移民局和駐外領事機構應如實提供其備案信息。如申請方或當事方確認該信息不正確或已變更,匈牙利移民局和駐外領事機構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更改或刪除該信息。
 
工作時間
 
遞交簽證申請: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
 
領取簽證申請:周一至周四14:00 – 16:30,周五9:00 – 12:00
 
 
 
領事處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東直門外大街10號 100600
電 話:86-10-65320665(領事處)86-10-65321431/1432/1433(總機)86-10-65321273,86-13701382159(值班電話)
傳 真:86-10-65322719(領事處)86-10-65325053(總機)
電 郵:consular.pek@kum.hu
網 址:http://www.mfa.gov.hu/kulkepviselet/CN/CN
 
簽證申請相片要求
 
申請簽證需要相片一張,該相片須達到如下要求:
 
拍照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彩色;
尺寸符合證件使用(35-40毫米寬);
真實、干凈、效果好;
包括面部全部(顯示整個頭部及肩膀);
背景為淺色;
非宗教原因不得佩戴頭飾;
正面照。
 
可以戴眼鏡,但眼睛必須清晰可見,并且鏡片不反光。
 
只有宗教原因才可佩戴頭飾,但面部細節必須清晰可見,并且頭飾不能遮蓋面部。
 
簽證申請所需相片必須符合上述標準。否則,請申請人更換符合以上要求的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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