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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德國駕車 2010年1月12日版
- 時間:2010-07-22 11:34:37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愛旅行網
如何在德國駕車 2010年1月12日版
在德國短期居留(半年以內)
中國公民可憑有效中國駕照在德國駕駛機動車半年。除中國駕照外,在德國駕駛機動車還須攜帶下列文件:
● 經主管公證處所在地的德國使領館認證的駕照公證書(見本館《 認證須知》)
● 駕照公證書經公證的德文譯文
在德國長期居留/中國駕照轉換
在德國有登記住所的中國駕照持有人六個月內有權不換駕照在德國駕車,六個月滿后必須持有德國駕駛許可證。
要將中國駕照轉換成德國駕駛許可證,須參加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測視力并學習急救措施,換證申請還須附上一份中國的駕照尚有效的聲明。
詳情請咨詢居住地各主管部門(一般是地方政府或道路交通管理局),也可參考德國聯邦交通、建筑和城市發展部網站:http://www.bmvbs.de/dokumente/302.1843/Artikel/dokument.htm
在德國長期居留時換駕照的原則
務必注意下列原則:
? 六個月滿后不將其外國(歐盟和歐洲經濟區成員國除外)駕照轉換為德國駕駛許可證、而在德國駕駛機動車,構成無證駕駛罪(道路交通法第21 條)。
(個別情況下,駕照主管部門可根據駕駛人申請將此期限續延六個月。)
? 換證時外國駕照一般須上交。德國駕照只能在外國駕照上交后才能交給駕駛人。外國駕照或者寄還簽發部門(如跟該國有此類協議)或由駕照主管機關保管。只有在其基礎上簽發的德國駕照上交后,外國駕照才能歸還駕駛人。在有理由的情況下,駕照主管機關可以不保管外國駕照或寄還簽發部門。駕照主管部門保管的駕照三年后可以銷毀(駕駛許可條例第31條第4款)。
免責聲明:
此份須知中全部內容均基于本館撰文時掌握的知識和經驗。不保證信息完整準確;不能據此須知提出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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